近日,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整改意见和建议。该《办法》从绿色建材、绿色市政设施、绿色施工、绿色装修、绿色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全市绿色建筑的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据悉,这一发展绿色建筑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例。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深圳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建筑,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、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保障性住房、学校、医院、文化体育旅游等建筑,以及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,都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理。同时,也鼓励其他社会投资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理。
据介绍,深圳今后将采取绿色建筑强制和鼓励并举的措施。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如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的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。若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层、基础垫层、围墙、路基垫层、管井、管沟、挡土坡砌筑等工程部位未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,新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、地面停车场等未铺设透水性绿色再生建材的,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对于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均要求符合采光、通风、隔声降噪、隔热保温及污染防治等条件。建筑设计完成后,规定必须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预评价,竣工后还要对室内游离甲醛、苯、氨、氡和TVOC等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,达不到要求者,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也要出具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报告,如有不合格意见的,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而在奖励方面,《办法》也有明确规定。例如,对于获得深圳金级或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,可给予容积率奖励或资金奖励;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;在本市注册的节能服务企业,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建筑物提供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的,可以向市发展改革部门、财政部门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,也可凭项目合同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融资贷款等。
此外,绿色建筑也将实行“绿色”物业管理制度,主要包括建筑用能系统的高效运行管理、节水管理、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、立体绿化维护、立体绿化维护和建筑用太阳能系统高效运行管理等。
深圳一直在打造“绿色建筑之都”的规划上努力,目前深圳新建节能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,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,在建绿色建筑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,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上在建绿色建筑面积最大的城市。在此基础上,深圳市5年内拟建2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。而市财政部门每年将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相关项目或活动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也将被列为综合考核指标,并纳入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,成为每年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(含新区)政府“考卷”上的新题目。同时,为了鼓励绿色建筑,政府还给出财政补贴、贷款贴息、绿色建筑免费认证、容积率奖励等各种激励政策。